关于开展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
2019-10-17
关于开展2019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的通知
关于开展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
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部门、各系部:
为切实加强对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统筹领导、协调和监督,根据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》(教材函〔2019〕104号)精神及省人社厅指导意见,拟开展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,具体办法通知如下:
一、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
组长:钟远南
副组长:陈鹏
成员:蔡添寿、冉昭、赵青伟、邱增和、罗富灿、李秀明、张云南
二、评审依据
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定办法》(教材函〔2019〕104号)
《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9〕100号)
三、评审程序与要求
下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及相关文件,评审工作小组负责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,并汇总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,组织评审,对评定人员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〈一〉评审程序
1.召开预备会。评审工作小组召开预备会,提出评审工作要求。
2.开展评审工作。评审工作小组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,提出评审意见。
3.提出评审报告。评审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,汇总各评审意见,形成评审报告。
〈二〉要求
统一使用《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:(1)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;(2)“年级(专业)意见”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;(3)推荐人和年级(专业)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必须由本人签名,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理由或签名;(4)“学校意见”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。
四、申请条件
〈一〉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热爱社会主义国家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3.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5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、道德风尚、专业技能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。
〈二〉在符合基本信息条件前提下,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:
1.年级要求: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。
2.成绩表现等要求: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%(含5%)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%,但达到前30%(含30%)且在道德风尚、专业技能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,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,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。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30%的,不具备申请资格。
五、在奖学金评审期间,设立咨询、投诉电话,及时处理老师及学生的咨询、投诉。
2019年10月17日